原标题:共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沪苏浙皖为科技创新协同立法
1日,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新闻发布会举行。此前,三省一市人大分别表决通过了这一决定,并将共同于2025-08-03起施行。
“这是长三角首部以协同立法的形式针对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制定的法律性问题决定,标志着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迈入法治化新阶段。”发布会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凯表示,《决定》的制定,有利于进一步破解制约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瓶颈问题,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策源地。
长三角是我国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通过协同立法,可以帮助三省一市既做好“自己的事”,更做好“共同的事”。
浙江通过的《决定》共19条,兼顾三省一市科技创新实际,寻求最大“公约数”,提出战略协同、高地共建、开放共赢、成果共享等基本原则。同时,进一步完善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工作机制,明确省政府加强与科技部和两省一市政府的沟通协调,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跨区域、跨领域重大事项。
《决定》要求建立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协同培育和支持机制,在重大创新平台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打造等方面加强合作。
如何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产业应用?《决定》吸收浙江首创推行的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制度,帮助企业降低“试错成本”,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这次协同立法将‘先使用后付费’及相关风险补偿机制写入《决定》文本,有利于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以法规制度协同提升长三角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恩玉说。
《决定》明确加强人才支持政策的协调力度,共同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全球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高地;协同引进战略科学家、顶尖人才等,支持长三角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联合培养科技人才,推进人才评价标准、职业资格、职称跨区域互认,促进科技人才有序流动。
《决定》明确,加强政务服务建设,拓展“跨省通办”事项,构建广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同时,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以及科技专家库共享共用,开展联合攻关等项目的协同管理和数据共享。
“《决定》的出台,将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升级、关键技术协同攻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放创新生态建设等方面对创新浙江形成助力。”浙江省科技厅副厅长楼学军说。(记者 蒋欣如)